媒体解读】【池州日报】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12 09:17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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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贵池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3元/月。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53元/月。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8元/月。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78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9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