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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16728Y/202012-00108 组配分类: 财政政策
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10:44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我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可免收保证金,确需收取保证金的,2020年12月底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特此通知。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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