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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相关商户报名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6-01-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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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相关商户:

根据管委会《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2026年迎新春促消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拟于近期开展迎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安排

1.发放数量。本轮发放惠民消费券39万元,由区财政承担。其中,超市消费券12万元,餐饮消费券15万元,住宿消费券9万元,文体消费券3万元。

2.发放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分期投放和核销,消费券用完或时间到期,活动自行终止。

第一期: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2026年2月4日上午10:30开始发放,消费券一次性全额投放,领完即止,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核销有效,过期视同放弃,未领取和已领取放弃使用的消费券退回承发平台。

第二期: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3月4日上午10:30开始发放,第一期未领取和已领取放弃使用的消费券一次性全额投放,领完即止,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核销有效,过期视同放弃。

3.发放平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通过“徽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发放。

二、参与商户及相关要求

1.参与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合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集中区内在库限额以上的超市、住宿、餐饮单位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有潜力的住宿、餐饮单位;皖江江南全民健身中心。满足以上条件的商户按照自愿原则,于1月23日前填写商户报名表、承诺书(附件1、2)报送至产业发展部309室,同一商户仅限申报核销一类消费券。

2.参与要求

(1)开展宣传推广,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店内海报、微信群、抖音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本次活动。

(2)正确指导消费者申领和使用消费券,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在本次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严禁虚假交易或以拆单、刷单、预付充值等各种方式套取消费券补贴,一经发现,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记入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视情况可配套叠加优惠让利活动。

4)积极配合做好监管及审计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产生的问题纠纷。

 

产业发展部联系人:檀琳彦  0566-2218096

 

附件:1.集中区2026年“徽动消费·乐享江南”消费券参与商户报名表 

  2.“徽动消费·乐享江南”惠民消费券活动诚信经营承诺书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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