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翊腾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亿件新能源电池组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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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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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亿件新能源电池组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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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江西路以南、池州大道以西、 汉江路以北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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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翊腾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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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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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江西路以南、池州大道以西、汉江路以北地块,用地面积约83788平方米(现有用地面积为31380平方米,新增52408平方米)。项目新增滚动研磨机、全自动吸塑一体机、压铸机、冲床、CNC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94台(套),形成年产220万件LED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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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钎焊废气、喷钎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脱脂废气、吸塑废气、焊接废气和打磨废气。钎焊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氧化铝球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3#厂房DA003,4#厂房DA007)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3#厂房DA004,4#厂房DA005)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3#厂房DA004,4#厂房DA005)排放;脱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静电吸附式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3#厂房DA003,4#厂房DA007)排放;吸塑盒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钎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水箱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处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和表5中限值要求。DB34/4812.6-2024中未规定限值的特征因子(乙苯)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喷钎废水、液冷板清洗废水、液冷板打磨废水1、液冷板打磨废水2、前处理含油废水、前处理其他废水、极柱产品清洗含氟废水、极柱产品清洗含油废水、极柱产品清洗其他废水、研磨废水,纯水制备用水和生活用水。喷钎废水和液冷板打磨2、极柱产品清洗含氟废水进入含氟处理设施(新建55m3/d,一级钙法沉淀+二级除氟剂沉淀)预处理;液冷板清洗废水和前处理含油废水、极柱产品清洗含油废水和研磨废水进入含油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液冷板打磨废水1、前处理其他废水和极柱产品清洗其他废水一并进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371-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不合格品、废RO膜、金属碎屑、废边角料、焊渣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废槽渣、废滤网和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布和滤板、废氧化铝、静电净化油泥、废钎剂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泥在危废鉴定完成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废库(扩建后总面积60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扩建后总面积2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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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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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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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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