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在我局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3.10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或者停用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处理。
业务办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滨江大道1号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566-2210179
特此公告。
附件: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名单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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