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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202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浏览次数:205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5-03-1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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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日前,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2025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 2023年 1月 1 日到 2024年12月 31 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活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 A、AA、AAA三个层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符合《办法》(见附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我区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的;

(二)主要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

(三)面临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形。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报安徽省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符合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3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除填报和上传《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上传《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冒充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或夸大等级的企业,四年内不得参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被取消、自动退出公示后仍用公示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公众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企业四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王贤哲,联系电话:0566-2210573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4.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视频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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