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5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受理中心直接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滨江大道1号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47000。
三、奖励规定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规定办理。
四、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