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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4-07-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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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现对“十三五”以来,我区通过省、市、园区批复的节能审查和节能承诺“未验先投”和即将投产的项目开展能评验收。请有关企业认真履行项目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节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专家意见(纸质档+盖章扫描件)报送至产业发展部(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项目,我部将提请市节能监察中心现场开展节能监察,谢谢配合。联系人: 产业发展部 郑雪涵 15056602276。

 

皖江江南新兴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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