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四、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五、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六、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过程网上办理,企业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www.ahzwfw.gov.cn)办理相关事项。联系电话:0551-62999861、62999862。
七、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审批方式调整后,14类产品的实施机关和审批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品种 |
实施机关 |
审批方式 |
1 |
建筑用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冷轧带肋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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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 |
水泥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人民币鉴别仪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6 |
电线电缆 |
电线电缆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告知承诺 |
7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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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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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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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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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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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告知承诺 |
危险化学品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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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肥 |
复肥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磷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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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告知承诺 |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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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洗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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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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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锅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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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器具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12 |
钢丝绳 |
钢丝绳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13 |
人造板 |
胶合板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细木工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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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帽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先核后证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