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两人通过某公司办事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假借“消费返利”、“寄存代售”的名义,以年化收益率20%-45%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推介会、讲师授课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进行虚假宣传,先后推出“商品订单”、“消费订单”、“资产订单”、“资本订单”等模式,以每单15000元的价格引诱集资参与人投资,并承诺到期后连本带利获得216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收益,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新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高额利息。截至案发,王某某办事处、黄某某办事处共计向296人吸收存款两千余万元。
案例解析: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以消费返利为手段,吸引大量投资者。初期,公司表现出色,投资者陆续收到回报,从而吸引更多人加入。然而,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未能产生足够盈利以支付消费返利,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该案例凸显了消费返利非法集资的高风险性和欺诈性。
消费返利涉嫌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和特点:
一、设立公司以商品返利的形式进行集资。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高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回购商品或服务。然而,当回购期结束时,公司并未履行回购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
二、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然而,这些平台往往没有与之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三、会员和加盟商上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或者变相上交入门费,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益;或要求交纳“保证金”,通过发展渠道、瓜分“保证金”以获取报酬;有的通过网站后台,由会员自由充值,然后按照百分比分期返还。这些资金往往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风险,有卷款跑路的风险。
风险提示:
请广大市民认清此类消费模式危害性: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违背价值规律的投资,都是“黄粱一梦”,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请广大群众冷静识别“消费返利”陷阱,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