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诈骗犯罪所得2285.4097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雷某虚构“帮别人养信用卡(即帮他人归还刷信用卡套现金额获利)、投资房产、投资煤矿、投资客运班车、投标工程”等事实,以月率1.5%至20%、30%多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23人非法集资资金3642.4295万元,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六合彩”赌博和偿还部分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其余用于购置奥迪Q5汽车及其他个人消费等。至案发造成上述被害人实际损失2365.4097万元。2014年3月20日,雷某携带3万元赃款潜逃外地。2023年3月8日,雷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参与,骗取公众钱财。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切莫贪图高利,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碰到所谓的“高息理财”应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