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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清单和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4-03-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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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及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建工改办〔2023〕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落实我区区域评估并强化成果运用,现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清单、成果及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予以公布。

一、区域评估范围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二、区域评估事项清单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范围内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文物资源影响评估、区域节能评估等9项区域评估成果及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电子版上传(附后)。

 

附件1: 区域评估成果

附件2:具体建设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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