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南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经营主体: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上述经营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