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很多爱心人士都愿对有困难的人伸出援手。但是,不法分子却利用大众的同情心,打着“一边献爱心,一边把钱赚”的噱头对群众进行诈骗。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伤害了人民群众的爱心,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声誉和形象。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称她邀请世界192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及世界500强企业现任总裁,在北京召开世界和谐博爱慈善大会,每个国家出10亿美元,预计可以募集3000多亿美元,建设“地球村敬老都”。但是,该项目需要爱心大使“前期投资”作为启动资金,“敬老都”建成后,爱心大使们不仅可以获得投资额10倍以上的返利,还可以免费入住,免费养老。检方指控,张某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93名“爱心大使”954.1万元。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作为某志愿者协会下属爱心众筹业务员,以帮助爱心企业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员吸收存款,并以某志愿者协会爱心众筹和某有限公司名义给集资参与人出具权益凭证,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本息。经审计,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共计吸收公众存款1501万余元,已兑付本金 205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296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罚金5万元。
公益返利、捐赠返现案件类似于刷单诈骗,内核仍是“小额返现,大额吞并”。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打着“公益”的旗号吸引目标群体,诱使受害人加微信群或下载注册指定APP,先完成多笔捐赠返利或红包返现,一步步取得受害人信任,再逐渐加大金额,最终骗取钱财。常见形式:
1.开发或仿造具有公益慈善组织相关品牌标识的APP、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套取用户信息或直接实施诈骗。
2.盗用法人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文件,私刻公章,伪造函件,假冒工作人员等。
3.引导群众关注公益慈善组织的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账号,加入伪造的交流群等骗取信任。
4.号称捐赠可获取返利,或开展虚假的抽奖活动。
5.引导群众向公益慈善组织的合法募捐项目和账户进行小额捐赠,获取信任后诱导群众向诈骗分子账户持续转账。
相关提示:
1.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3.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风险提示:
慈善捐赠是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这是自愿无偿的行为,并没有利益回报,而不法分子却将“投资理财”包装成助力公益,进而实施诈骗。在此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天上不会掉馅饼,献爱心也许和钱有关,但一定和赚钱无关。
(来源:BRTV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