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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低风险工程建设
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3-08-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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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创优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借鉴先进区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深做实"一改两为",着力培育和激发我区市场主体活力,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再提速,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不断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上向好。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探索办理建筑许可领域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首席审批师”改革工作,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将“多人、多层”的审批环节,转变为“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新模式,从而加快提供高效集成的一体化服务,切实增加群众和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获得感。

三、试点范围

本次“首席审批师”试点,主要适用于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不超过4,无地下室的普通厂房和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项目除外)。涵盖用地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全流程审批,涉及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各个类型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选聘优秀“首席审批师”。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配优配强人员力量,针对审批环节、事项,严格定岗、定责、定人,认真履行审批事项受理、初审、审核等岗位职责。由政务中心制定“首席审批师”遴选管理、职业操守、道德规范等相关制度并在综合服务大厅展示,择优选择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同志担任“首席审批师”,实行审批事项决定环节“一支笔审批”,并对所审批的事项“终身负责”。试运行期间,建立审批会商服务工作群,各审批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入驻,及时解决“首席审批师”遇到的各类问题。(牵头部门:政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期限:9月5日前)

(二)集中管理审批权限。针对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通用审批事项清单,按照集中审批的思路,由权限所属部门书面授权委托政务中心开展集中审批,对“首席审批师”授予“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用印批示”等相关权限,做到“跨领域、全环节、一人批”。(牵头部门:政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期限:9月5日前)

(三)简化审批印章。由政务中心刻制低风险项目审批专用章并制作电子印章,规划建设部配合完善电子印章在工程审批系统中的应用工作。审批权限主管部门做好印章互信互任协调工作,试行期间可同时使用“审批专用章”及“部门审批章”。试行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全面采用“审批专用章”。(牵头部门:政务中心、规划建设部,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期限:9月8日前)

(四)明确审批操作流程。完成审批决定授权后,在低风险项目通用审批事项中,“决定岗位”均由“首席审批师”任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接件、受理”均按照当前工作流程开展,“审查”、“决定”审批统一由“首席审批师”完成,“办结”岗位根据“首席审批师”决定意见使用电子签章出具审批结果,不处理其他任何渠道的审批决定意见。(牵头部门:规划建设部、政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期限:9月8日前)

(五)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规划建设部负责厘清实行“首席审批师”试点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政务中心负责制定"首席审批师"遴选管理办法,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支持其尽快熟知业务操作流程。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涉及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降低因审批不到位产生的风险隐患。(牵头部门:规划建设部、政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期限:9月8日前)

(六)完善审批监管衔接。建立“先通过、后补正”工作流程,“首席审批师”决定并完成发证工作后,审批结果及项目信息通过平台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在项目过程监管及验收阶段重点查看关键材料信息,对存在问题的申报事项主动协助建设单位补正信息,并反馈给“首席审批师”及所在单位,避免因试点工作开展影响项目质量安全。(牵头部门:政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5日前)

印发《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工程建设项目"首席审批师"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机制完成“首席审批师”遴选和任命工作。对照工作方案,完成区工改系统的调整、优化,实现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的流程再造,并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授权。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9— 2023年12月)

根据工作方案,对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已分阶段报件或尚未报件的,全部纳入“首席审批师”试点,从严落实“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审批要求,提升审批质效。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三)评估推广阶段(2024年1月-3月)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和经验做法,并在分析成因、细化整改、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将“首席审批师”逐步推广至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最终实现全类型工程建设项目运用。

六、工作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首席审批师"是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动配合“首席审批师”做好授权、会商、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完成既定任务。区工改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防控廉政风险。 区工改办、政务中心、区纪工委要经常性的对"首席审批师"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提醒,打好廉政预防针”,确保实现阳光审批、廉洁审批。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强化跟踪监管,坚决杜绝“放而不管”。同时,从严查处试点工作中各类不作为、推诿扯皮现象。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各相关部门、企业群众宣传解读“首席审批师”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并适时总结提炼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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