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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3-03-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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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各单位、建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3 3 17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我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 (试行)的通知》(池建审改办(2022)1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集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非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非城市重要道路节点的,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限制、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 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普通仓 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且不生成、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等环 境敏感区、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等特定区域的 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第三条 精简审批环节

(一)合并审批阶段。在原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许可、 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合并,调整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和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流程图见附件-1。

(二)合并审批服务事项。

1.立项用地阶段,合并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一并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缴交地价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直接向土地受让人发放《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2 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取消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报装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申请 环节。申请单位填写“一张表单”,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 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材料后同步推送至相关 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审批部门限时完成审批,申 请人一次性获得附带规划许可等信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2 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阶段,合并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为综合验 收登记手续。将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 案、档案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不动产登记申请合并办 理,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与联合验收合并进行。不 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 申请材料,各参验单位验收结论意见通过后,当场出具联合 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 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同步完成市政公用 设施接入,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推送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时 完成不动产登记。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5 个工作日。

(三)取消项目建设评估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的评 估事项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等评估评价工作,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 责任,项目建设信息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给各主管部门,便 于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四)取消规划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 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做出承诺,在办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时,将设计方案和承诺书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备案即可。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对规划方案进行 审查,规划方案不再作为办理后续建筑许可审批手续的前置要件。

(五)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勘察文件)。实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由建设 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质量终身承诺书,通过 工程审批系统的施工图联审子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取消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申请环节。在立项用地阶段,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市政公用服 务单位提前介入服务,与建设单位实现精准对接,针对临时 供水、供电、排水接入,供水、供电、供气报装等事项全程 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规划红线范围外 的管道铺设、接驳等费用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建设单位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办理范围内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附件3)服务的,不需要办理规划、 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审批手续,相关信息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规划建设部、集中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实施 事中事后监管。

(七)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审批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内部审批流程中,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八)免于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和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施工许可信息至规划建设部。

(九)联合监督检查。在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由规划建设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服务),内容包括规划验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通信等现场踏勘和告知承诺事项的核实。联合检查发现问题 需要整改的,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核实;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实施房产测绘“测算合一”。建设单位自行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房产进行测绘,测绘单位根据国 家、省、市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核算,直接形成房产面积测 绘成果。

第四 压缩审批时限

(一)加强审批用时管理。立项用地阶段办理时间不超 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间不超 过2 个工作日,联合监督检查1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 理时间不超过5 个工作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时办结; 依建设单位申请,统一确认的验收结论意见形成后,可同步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验收即发证”。

(二)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 批系统填写“一张表单”,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受理,相关 信息同步推送相应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实行并联 审批。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 互通,项目备案(赋码)信息纳入“一张表单”,实现信息一 次填报、结果即时推送,即可完成备案。

第五 降低建设成本

(一)直接免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不动产登记费,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仓库和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简易低风险建筑无需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等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规划建设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建设单位(申请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皖事通办”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认定后,由规划建设部直接委托招标选定的勘察单位开展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相关成果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建设单位。

2.调整施工图审查模式。在建设单位(申请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皖事通办”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认定后,规划建设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全覆盖检查由规划建设部委托招标选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覆盖核查。后期视核查情况,可调整核查比例。核查工作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完成。核查不合格的,由规划建设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规划建设部撤销该项目已取得的许可,不再实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由规划建设部按照承诺约定事项,依法进行处罚。

3.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内部管理的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注册建 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强化建筑质量管理

(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 基础、重点监管为辅助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在项目开工前 开展1次质量监督交底,在主体结构完工进入装饰装修施工 前开展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全部工程竣工后,通过“五 方验收”与联合验收结合的方式,对施工设计文件落实情况和 工程质量进行最终确认。

(二)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监管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 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 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 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

(三)强化施工图设计确认。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 可证时,一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上传到施 工图联审子系统,由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

(四)突出监理监管作用。规划建设部要全面加强监理行业管理,一方面消除各类行业准入壁垒, 为具有资质资格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创造公平、开放的从业经营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理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压 级压价不正当竞争、不依法履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 监理市场经营氛围,提升监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

(五)实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承包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保障发包人权益,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

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一)推进全程网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主题式审批服务模块,明确网上办理流程,加快省、市自建系统对 接工作要求,完成与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一 网通办”。加强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应 用水平,加快项目全过程电子证照管理。

(二)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 险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统一发布的企业开工条件清单,在 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 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三)推行一站式免费帮办代办服务。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对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 协调服务,提高审批一次通过率。

本实施细则 2023 4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

2.取消项目建设评估事项清单        

3.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事项清单    

4.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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