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予以清理,经核查,下述企业未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2021-2022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依法纳税申报,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和进行纳税申报,并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池州市贵池区滨江大道1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逾期未补报的,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566-2212651
附件:2021-2022年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网站
园区
政府
党建
党风
公众
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