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中介机构服务提供便利。现向社会邀请优质环境检测中介机构入驻“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环境检测中介服务超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为保证环境检测服务质量和文本质量,入驻单位需满足:
1、具有法人资格,取得CMA认证,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与监测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
6、近两年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省市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为保证环境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1.对服务期内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和被上级主管单位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求其退出超市一个服务周期;
2.被我单位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转包、分包环境监测业务的单位要求永久退出超市;
3.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监测服务中掌握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4.为保证数据质量,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要求,规范保存监测项目监测计划、原始样品、监测程序、质控过程、监测报告等资料,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保存时间应按最大保存期限保存;
5.提升服务态度和自身业务水平,杜绝被企业投诉存在真实问题的现象;
6.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不得以恶意竞争的方式扰乱市场。
三、申请材料
(1)开展委托监测申请报告;
(2)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2);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企业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等复印件;
(6)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监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技术人员情况、上岗证书、培训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注:1.以上材料请提供盖章件扫描件和2本装订成册的文件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
环境检测中介机构自愿提出入驻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类目准备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A4)胶装本,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严禁采用资质挂靠等形式申报入驻,对弄虚作假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驻资格。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超 17621169884(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220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诚 信 服 务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服务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集中区中介超市”,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集中区中介超市”对外发布,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集中区中介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不在集中区开展相关业务,并禁止一年内进入中介超市。
二、我单位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服务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中介超市平台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中介超市”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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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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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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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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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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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质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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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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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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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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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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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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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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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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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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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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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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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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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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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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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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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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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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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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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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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 |
中级职称(人) |
初级职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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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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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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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服务收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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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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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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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由中介机构填写。
2、为统一组建中介机构信息库,便于开展业务管理,请认真填写表格,相关个人信息仅供内部使用;
3、表格填写说明:
(1)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指在本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2)服务项目,指中介机构提供前置服务的具体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项可用“/”并列填报。
(3)服务收费承诺,指对照物价部门核准(或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本机构执业收费标准作出的承诺,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请列出所掌握的市场平均价;涉及多项可用“/”并列填报。
(4)服务时限承诺,指对照法定服务期限或行业服务规范,对完成委托服务事项期限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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