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施工总承包单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
一、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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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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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1份(申请表模板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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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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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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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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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需复印封面和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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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若办理保证金缴存时,施工许可证未发放,可后续补充提供,不影响缴存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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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若满足差异化缴存(减免/减半)条件,需提供差异化缴存证明资料,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证书、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证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A级证书等。差异化缴存详见《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二、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规定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区分:
(一)合同额在3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合同额在3亿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注:办理差异化缴存(缴存比例减半/减免)请电话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三、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及缴存凭证说明
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并反馈相应缴存结果。
方式一:银行存储。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携带相关资料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储存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资保证金专户”。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复印件送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③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款金额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的金额。
方式二:银行保函。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咨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办理要求,若满足要求,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②银行保函的收益人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③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要超过施工合同期90日以上(含)。④工程项目未完工保函到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
方式三:保证保险。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咨询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办理要求,由保险公司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保证保险凭证原件、保证保险机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及保证保险产品备案编号等资料一并送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②保证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享有保险金代为请求权,并最终支付至被保险人。③保证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要超过施工合同期90日以上(含)。④工程项目未完工保险到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更换新的保险或延长保证保险有效期。
四、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责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保险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如有疑问,请咨询大队工作人员(联系人:高帆, 联系方式:19105669601(微信号),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楼5楼520办公室)。
附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5月31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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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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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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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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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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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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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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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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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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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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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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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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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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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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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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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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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际缴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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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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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存在虚假的材料,愿接受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附申请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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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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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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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3)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被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被授予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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