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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3-06-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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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止2023年6月1日,仍有320户企业未完成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示:附表名单所列企业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经营主体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未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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