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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答——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3-03-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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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用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夏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2.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答: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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