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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3-03-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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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行政区域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

特别提醒: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掌上年报”服务: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申报的便捷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进行升级,推出“掌上年报”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请关注“安徽省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年报”,完成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填报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据池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示:近期违法犯罪分子,借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送年报信息,并有非法网址链接,只要市民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后银行卡里的钱被划走,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请广大市场主体务必登录年报官网:http://www.gsxt.gov.cn/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年报整体时间虽然有6个月,但早报早安心,报完年报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录,准备好了吗?

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年报咨询电话: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管局        0566-2210179

安徽省统计局                      0551-6287369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62653476

合肥海关                        0551-63549026

省商务厅                        0551-63540113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0551-63540180

外汇局安徽省分局                     0551-63691146

 

 

 

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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