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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招商项目审查签约流程抬高项目准入门槛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1-10-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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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鲍勇)近年来,集中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的契机,不遗余力开展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随着承接产业转移平台不断夯实,园区功能不断完善,产业集聚也逐步加速。为顺利实现园区产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该区坚持“存量做大做强、增量做新做优”的发展思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不断修订完善招商政策,创新招商模式,“优中选商”,力争引进、扶持大项目、好项目。
  10月8日,该区召开全区第8次招商项目协议预审会,传达了《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招商项目审查签约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据该区产业发展部工作人员介绍,该《流程》细化了项目尽职调查、草拟投资协议、项目联合预审、规范项目选址和投资主体、主任办公会研定、协议签订与保证金缴纳等各个流程具体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可为各招商主体后续招商工作提供全过程指导。
  该《流程》制定非常全面,尤其在项目尽职调查这项上,对项目实地考察、填写尽调报告等流程提出的要求极其详尽。除要求各招商主体按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对意向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外,对计划用地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意向投资项目,计划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用房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及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重大意向投资项目均要求由党工委领导带队考察。对意向投资项目实地考察后,各招商主体与投资企业还须认真填写《招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在填写完尽调报告后,还需进行招商主体自评和产业发展部初审。
  该《流程》规定,2个及以上普惠政策实体项目或1个“一事一议”政策重大项目完成草拟协议后,由分管招商的党工委领导召集项目预审会,组织产业发展部(招商服务科、安监科)、规划建设部(消防办)、财金部、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投集团部门(单位)对意向投资项目进行联合预审,通过联合预审的意向投资项目方可提请主任办公会研定。
  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建设,该《流程》还要求,主任办公会研定后3日内,由产业发展部负责完成投资协议的修订、审批程序;招商主体负责在主任办公会研定后15日内督促企业完成签约、30日内督促企业缴纳项目保证金。除重大项目和特殊原因外,逾期未签约或未缴纳项目保证金的视为投资企业违约、投资协议废止。产业发展部每月底开展一次拟落户项目梳理,将违约项目及时告知招商主体,并抄送相关部门停止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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