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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集中区财金部 发布时间:2021-04-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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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入驻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集中区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同集中区入驻企业开展信贷投放业务的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池州梅龙支行、农业银行池州江南支行、建设银行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支行、徽商银行池州江南集中区支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梅龙支行。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考核由新增信贷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政银担合作、“总对总”合作、存贷比、贷款余额、融资成本、金融创新、财政账户服务质量、企业服务质量10项内容组成。

(二)统计口径及内容。以考核对象在集中区数据为统计口径。评价指标体系的统计内容以财金部、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江之南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时间:3月底前完成考核。

(四)指标体系与分值。考评采取百分制,各项指标及分值如下:

1、信贷指标:分值为75分。该指标下设7项分指标:新增信贷投放(15分)、小微企业贷款(20分)、政银担合作(13分)、“总对总”业务(2分)、存贷比(10分)、贷款余额(10分)、融资成本(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5分)。

2、金融创新:分值为10分。

3、服务质量:分值为15分。该指标下设2项分指标:财政账户服务质量(5分)、企业服务质量(10分)。

(五)考核方法。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根据各考核指标,计算或确定单个被考核商业银行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将该商业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对定性确定分值的服务质量考核指标,按影响财政工作的记录确定指标分值。

三、考核激励与约束

(一)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其作为当期财政性资金存储分配(激励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集中区财政专户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性投资资金等)、引导大项目开基本户的机构;同时根据当年综合考核结果,对考核第一名的银行,由集中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当年在集中区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额外加10分。

(三)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机构,取消绩效考评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收集数据资料。由财金部牵头,会同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江之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机构,收集各商业银行考核期内信贷投放数据、金融创新、服务质量指标数据,依据本办法开展考核评价(考核对象的上级驻池分行机构与集中区落户企业开展的信贷业务数据纳入对应驻区银行考核数据中)。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财金部上报管委会通过后确定,并将最终结果作为当期财政性资金存储分配的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金部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表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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