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5月,芜湖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反映芜湖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与商标广告科原科长李某某存在违规领取商标代理费以及收受他们现金问题。接到线索后,芜湖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情况调查】
经查,李某某在从事商标管理和企业著名商标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违规领取商标补助9800元,收受相关企业超市购物卡5000元;利用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违规收取法律咨询费26000元。在为他人介绍省著名商标申报业务和商标注册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好处费。
【处理情况】
鉴于李某某主动交代违法问题,真诚认错悔过,配合组织审查调查,积极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李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政务降级处分,从副科级(待遇)降为科员,由其目前所在单位免去治超办副主任职务;退缴的违纪违法款上交财政。
【违纪者说】
我之所以犯错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缺失,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个人私欲膨胀,虚荣心强、好面子,总想着与别人比比谁混的好,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心中缺乏敬畏,心存侥幸,在诱惑面前失去操守定力,在利益面前未守住纪律底线。
【执纪者说】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李某某在初次代他人领到商标补助费后,因他人未及时领取,开始产生占为己有的私念,从开始的几百,到后来几千、几万,欲望膨胀、欲壑难填,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所幸他能及时悔悟,主动交代,认错悔过,终获得组织从宽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李某某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三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廉洁奉公、廉洁用权,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代人民好公仆。(芜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