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工商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62号)要求,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银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有关企业可利用股权质押、动工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施优先服务、全程跟踪服务。
联系电话:2210552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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