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下同)制定出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农村非营利性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白,对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一次性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须实行备案制度,并根据就餐人数的不同,实行分类监督指导。明确了区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各自的职责。
意见还对农村自办宴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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