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了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五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行为,明确了审计责任,防范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确保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按期完成。 二是明确了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划分为五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协审单位审计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审计复核阶段、协审单位考核阶段,并对协审单位审计阶段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协审单位清晰反映项目送审资料与项目现场踏勘后的变化差异,以及各阶段审核结果的增减变化,以加强对协审单位工作的监管。三是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和协审单位协审人员在各阶段各环节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如在审计准备阶段,明确了审计机关在送审项目资料接收时需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做好相关表格和台帐的登记等工作。便于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避免因职责不明而导致工作推诿,影响工作效率。四是明确了各环节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为确保限时审结,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和协审单位协审人员完成各环节工作的时间要求均予以明确,如协审单位审计阶段需按规定完成,最长不得超过60天,通过时间的分解,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五是明确了协审单位实施各环节审计应把握的重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各环节的重点和要求,便于协审单位更全面的开展价款审核工作,同时也对审计质量的监管与复核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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