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招商引资经费的管理,提高招商引资活动实效,促进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我区制定了《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等招商责任主体。办法中所称的招商引资经费是指集中区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经费,主要包括接待、交通、食宿等方面支出。在招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它因公来访人员,严格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该《规定》要求,招商引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各招商主体应加强招商引资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招商费用备查制度,及时设置台账按月汇总后,报联系各招商主体的委领导审查。
此外,该《办法》还对招商引资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规定各招商主体不得以其它形式挤占、挪用或变相发放福利,年终结余部分可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同时,要求集中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招商引资经费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招商主体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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