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区国资委于近日开展了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共分为“工作启动、部门清查、审计复核、清查上报”四个步骤,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管委会各部、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工作,清查工作计划在2016年8月底结束。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集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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