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行为,集中区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制作集中区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程序告知书,从办理流程、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督促单位、罚则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鉴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大多由人为因素造成,要求租赁、安拆、维保、检测单位落实集中区片域负责人并办理登记手续,实现专人负责。同时,为增强对未按操作规范和规定要求办理的行为惩处的可操作性,分别对初犯、再犯及拒不整改行为采取警告、罚款、承揽业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细化措施。特别是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保常常流于形式,要求维保人员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在维保过程进行同步巡查督查,并将维保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监理费拨付考量依据。下一步,规划建设部将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等单位专题会议,对相关事项进一步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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