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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区招投标管理局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信息来源:招投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5-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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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第75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期施行。5月7日上午,集中区招投标管理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领会文件实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会议重点分析了新条例的几大亮点。认为《条例》的施行,强化了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了采购主体责任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体系,注入了强大动力。
    参加学习人员分别结合本职工作交流了学习体会,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办事,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常态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为集中区建设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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