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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保障良好空气质量

信息来源: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4-04-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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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集中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日,集中区管委会印发《江南产业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以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为抓手,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集中区良好的空气质量,为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现代化生态滨江新城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方案》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园区生态建设、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三个方面入手,共分20条措施,涉及17个责任单位,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围绕既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方案》结合集中区实际情况和现阶段投产企业的类别,从严控颗粒物排放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两方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并持续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推进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规范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管理,全面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园区禁烧管理工作,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二是全面加强园区生态建设,形成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空间格局。以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契机,在建设中科学规划园区生态布局,充分考虑产业、人口、交通、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并大力发展园区公共交通和绿色建筑,推动园区太阳能、分布式能源、供热供气等规模化应用,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
    三是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着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在项目引进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提供土地,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据集中区环保分局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工作中,环保分局将按照《江南产业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作用,牵头协调、落实好《方案》中各项措施,确保《方案》发挥出实效,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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