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部紧紧围绕管委会确定的“六百工程”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提高集中区税收服务水平,财金部与市国、地税部门进行了多次联系磋商,取得一定成效。市国、地税授权委托集中区核发税务登记证。集中区财金部已经与池州市地税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集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税收岗位专门对在集中区管辖范围内的零散税收进行代征。此举极大方便了集中区纳税人办理证照、缴纳税款、开具发票。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保证了对零散税源的监管到位,实现零散税源的应收尽收。
同时与税务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请税务部门定期上门为集中区进行税法宣传,辅导纳税申报,服务集中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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