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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提示函

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6-05-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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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6〕128号)精神,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守重”企业公示分为 A、AA、AAA三个层级,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两年。企业自愿申请,不需交纳费用。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主体。

      2.续报对象,指已公示的2024年安徽省“守重”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见附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我区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的;

    (二)主要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

    (三)面临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形。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条件申报安徽省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符合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条件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4年1月1日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6年5月18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除填报和上传《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要求,上传《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贤哲     0566-2210573

     

 附件: 1.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

2.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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