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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09 08:00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字体:[ ]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涵盖集中区该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次年3月10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公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由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