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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报告
名称: 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三标工程(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项目03标)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废止日期:
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三标工程(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项目03标)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02-10 10:30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财金部依规成立审计组,对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三标工程(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项目03标)进行了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上述工程由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批复立项(江南管产2013〕82号),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上述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在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经过评审,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5570817.42元,中标价为89340801.41元,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期为545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排水管网及附属工程等。

(三)工程规模、主要特征。本工程位于江南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以东、汉江路以南、黄山北路以西、淝河路以北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7736m2,建设内容包括:5栋住宅楼(D3#~D5#、D8#、D10#楼)、3栋办公楼(C7#~C9#楼)、2栋商铺(D15#、D16#楼)、1栋综合楼(D2#楼),标段范围内土石方挖填平整,室外雨、污水管道及小区道路等附属工程。

(四)工程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为池州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五)工程开、竣工时间上述工程于2013年12月7日开工,2016年2月1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实施情况

财金部于2017年6月12日成立审计组,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协审单位、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复核单位,负责工程价款的审(复)核工作,受托协审、复核机构就其出具的审(复)核结果对财金部负责。

审计组在施工单位报审价基础上,重点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新进行全面审计,结合现场勘查测量资料,将实体现场情况与现有结算资料进行对比,依据合同、省市计价规定审核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经计算、汇总、复核后,相关单位已经对《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签字(盖章)确认。

三、工程价款审计结果

(一)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三标工程(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项目03标)合同金额为89340801.41元,送审金额为94191936.24元,现审计定案金额为82214578.30元,核减11977357.94元,核减率为12.72%。

(二)根据《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池政办〔2015〕18号)第二十条和《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江南管发〔2015〕41号)第三十一、三十三条规定,项目核减率在10%以上、15%及以下的,工程项目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单位应承担审计费62675元,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应付工程款中予以代扣。

(三)审计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以上审计结果,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财务结算。

四、审计说明事项

因该工程目前消防尚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考虑到消防设施安装后的安全,暂未安装到位的消防设施存放于物业管理单位按尾工处理,即将该部分尾工价款已据实计入审计结算,尾工审核价款共计22922.50元。建议此款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