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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16728Y/202002-0004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5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4:38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912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职责划转情况,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池政〔201874号)即行废止。

 


 

 2020年224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

清单目录(2019年本)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2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机关

3

粮油质量检验

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粮油质量检验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二、市教育和体育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行政相对人

2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行政相对人

 四、市公安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爆破作业项目评估、监理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2-1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2-2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2-3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2-4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机关

3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4-1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及从事客运的处罚

行政机关

4-2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标准等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4-3事故车辆鉴定

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的处罚

行政机关

4-4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机关

5

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相对人

6

6-1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

行政相对人

6-2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相对人

7

7-1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行政机关

7-2精神病司法鉴定

约束醉酒的人或精神病人

行政机关

7-3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8

外国人签证及居留健康证明

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签发

行政相对人

 五、市民政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出具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2

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3

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4

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5

出具基金会登记验资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6

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社会团体登记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8

出具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9

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六、市司法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出具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行政相对人

 七、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行政相对人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行政相对人

3

国有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行政相对人

4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矿业权收益评估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2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

对无证或越界勘查的处罚

行政机关

3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

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登记

行政相对人

5

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6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7

土地拍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8

8-1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8-2土地勘测定界

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8-3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不含农村宅基地)

行政机关

8-4土地勘测定界

对拒不交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8-5土地勘测定界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机关

8-6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8-7土地勘测定界

对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8-8土地勘测定界

耕地开垦费征收

行政机关

8-9土地勘测定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行政相对人

8-10土地勘测定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8-11土地勘测定界

收回市属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

行政机关

8-12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行政机关

8-13土地勘测定界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管理

行政机关

9

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相对人

10

出具标明准确位置、面积1:1000现势地形图(土地证附件)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相对人

11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行政相对人

12

对城建档案进行整编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行政相对人

 九、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安全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行政相对人

2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行政相对人

3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相对人

5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行政相对人

6

6-1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6-2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行政相对人

8

8-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相对人

8-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行政相对人

9

9-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行政相对人

9-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行政相对人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2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行政相对人

3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危险品罐体检测报告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超限检测设备检定

对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属于港口行政许可的子项)

行政相对人

8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行政相对人

9

9-1编制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属于港口行政许可的子项)

行政相对人

9-2编制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审核

行政相对人

 十二、市商务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出具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行政相对人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行政相对人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

行政相对人

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出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行政相对人

5

出具首次上市前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行政相对人

7

出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行政相对人

8

出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行政相对人

9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

行政相对人

10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行政相对人

1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资产评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资质认可

行政相对人

 十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认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行政机关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3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4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5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仅限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10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相对人

11

烟花爆竹批发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1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其中一部分)

行政相对人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企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2

2-1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2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3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4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机关

2-5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机关

2

2-6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在集贸市场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垄断价格,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2-7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处罚

行政机关

2-8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行政机关

2-9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棉花、茧丝、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0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1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2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行政机关

3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行政机关

4

4-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检验

对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行政机关

4-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检验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机关

5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的签名经中国法定公证机构公证

企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7

计量标准考核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行政相对人

8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行政相对人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除焊接作业人员、三级锅炉司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限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11

气瓶充装单位约请鉴定评审(限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行政机关

12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机关

13

13-1计量器具检定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2计量器具检定

对属于强检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3计量器具检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4计量器具检定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5计量器具检定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6计量器具检定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处罚

行政机关

13-7计量器具检定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14

14-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对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14-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行政机关

15

15-1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行政机关

15-2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15-3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15-4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行政机关

15-5产品质量抽查检验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机关

16

16-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属于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行政机关

16-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属于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行政机关

16-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属于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行政机关

16-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机关

17

出具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相对人

18

出具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行政相对人

19

出具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20

20-1药品检验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0-2药品检验

查封、扣押

行政机关

21

21-1食品检验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2食品检验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3食品检验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4食品检验

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5食品检验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21-6食品检验

查封、扣押

行政机关

22

22-1医疗器械检验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进行产品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机关

22-2医疗器械检验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22-3医疗器械检验

查封、扣押

行政机关

23

药包材检验

对擅自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行政机关

24

出具执业药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执业药师注册

行政相对人

 十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3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4

出具设立典当行的验资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行政相对人

5

出具设立典当行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行政相对人

6

出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行政相对人

 十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3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5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6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十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监理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和安全证明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队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对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机关

2

消防火灾物证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

行政机关

3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

行政机关

 


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房地产项目)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资金申请报告评估、评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2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3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5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6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7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估、评审。

 三、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四、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经营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参加由第三方组织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市水利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取水许可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出具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首次申请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出具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

 八、市林业局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对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九、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可研报告编制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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