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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16728Y/201907-00002 组配分类: 清理与调整职权情况
发布机构: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转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7-31
废止日期:
转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14:40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4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5项,我市对应取消1项。省政府调整43项行政权力事项,减少行政权力事项37项,我市对应承接4项。涉及县级实施的事项由各县区自行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相应取消或承接。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船员注册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

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的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细则,落实保障措施,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1.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事项,作为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附属项目与船员适任证书一并发放。

2.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3.新签发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证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5.完善船员违法监管。强化海事管理机构现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实施船员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

6.依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系统,做好船员信息的录入、管理、学习、记分处理等工作。完善系统查询功能,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多维度便捷查询服务。

该项为行政许可事项“船员证书核发”子项。


附件2

市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2

跨省、跨省内设区的市客运班线许可和跨省、跨省内设区的市客运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十条

该两项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颗粒化事项

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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