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责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11〕46号)文件规定,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集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抓好集中区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
2.负责集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集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3.负责集中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土地、工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4.负责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集中区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引进、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集中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7.承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设置综合管理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财金部、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纪工委、政务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共12个预算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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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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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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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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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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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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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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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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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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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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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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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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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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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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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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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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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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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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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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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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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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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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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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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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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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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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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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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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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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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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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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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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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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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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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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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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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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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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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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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集中区“招大引强上新”核心目标,突出招商引资,强化项目带动,坚持创新驱动,夯实平台支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根据目标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组织财政收入。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深化财政领域改革。四是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五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 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集中区12个单位或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7478.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 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478.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8.3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减少3326.8万元,下降30.79%,减少原因主要是
三、 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747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326.8万元,下降30.79%,减少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部门支出,控制费用的增长,规范预算编制。其中,基本支出3481.76万元,占45.56%,主要用于机关各部门行政运行经费;项目支出3996.54万元,占53.44%,主要用于部门负责的项目支出。
四、 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集中区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478.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78.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0.5,占66.6%;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万元,占1.43%;节能环保支出304.28万元,占4.1%;城乡社区支出1562.47万元,20.9%;交通运输支出74.68万元,占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5万元,占0.1%;金融支出10万元,占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1.2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234.22万元,占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06%。
五、 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集中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7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3326.8万元,下降30.79%,减少原因主要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0.5,占66.6%;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万元,占1.43%;节能环保支出304.28万元,占4.1%;城乡社区支出1562.47万元,20.9%;交通运输支出74.68万元,占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5万元,占0.1%;金融支出10万元,占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1.2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234.22万元,占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预算498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51.66万元,下降29.18%,减少原因主要是控制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99.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福利和经费;项目支出2580.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的项目支出。
- “公共安全支出” 2019年预算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00%,原因主要是增加反恐专项经费。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预算1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93万元,下降25%,下降原因主要是全年人员工资下降,社保缴纳基数减少。
- “节能环保支出” 2019年预算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1.88万元,下降12.1%,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环保部门的项目纳入非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减少。
- “城乡社区支出” 2019年预算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72.22万元,下降38.36%,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纳入非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减少。
- “交通运输支出”2019年预算74.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6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对园区的公交补贴纳税部门预算,不再作为非部门预算。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9年预算8.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9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不再作为非部门预算。
- “金融支出”2019年预算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设置金融风险防控专项经费(含举报非法集资奖励)。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19年预算18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万元,增长3524%,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由非部门预算转为部门预算。
- “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234.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13万元,增长45.4%,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上调。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19年预算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由非部门预算转为部门预算。
六、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81.7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8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51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 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江南集中区管委会机关公务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7.73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中办公、邮电、差旅、培训、交通等支出。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集中区有公务用车辆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