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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集中区产业发展部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9
废止日期:
【集中区产业发展部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19 14:35 来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3月15日,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江南管发2021〕1号文)。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江南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江南集中区管委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办发〔2020〕6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池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结合池州当前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若干政策》起草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起草初稿。2020年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认真研究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管委会业已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江南管发2019〕24号文)、《江南产业集中区促进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江南管秘2020〕11号文)、《鼓励企业购买集中区自建工业厂房若干政策》(江南管秘2020〕17号文)等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情况,于2021年1月拟定了《若干政策(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产业发展部在2021年1-2月内多次与集中区各部、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沟通讨论,同时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随后部分单位及企业、个人提出了修改意见,产业发展部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三是完成相关审查程序。3月15日,管委会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若干政策(送审稿)》。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本政策的奖补激励,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使集中区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商引资的规模不断壮大,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中部地区崛起,提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水平,凝心聚力推进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正文共四个部分,包括33条。具体内容是:

第一部分是工业类项目的扶持政策,主要扶持对象包括单独供地项目和入驻标房项目。单独供地项目的扶持政策根据用地条件,分6项详细阐释了建设奖励、财政贡献奖励、投资贡献奖励、新购设备奖励、企业上台阶奖励、省市奖励等政策奖励要求。入驻标房项目的扶持政策同样结合用地条件,分5项阐释了财政贡献奖励、新购设备奖励、企业上台阶奖励、鼓励购房、省市奖励等政策奖励要求。

第二部分是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分6项阐释了对池州市域外引进或在集中区新注册的各类总部经济项目和平台经济项目的政策奖励要求。

第三部分是“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政策,分8项罗列了符合“一事一议”扶持对象的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分3项约定了若干政策执行的原则范围、政策的解释、有效期等其他有关要求。

五、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原则,突出存量做大做强、增量做新做优,扶持政策符合全市高质量发展“一号工程”的定位与要求;二是结合省市政策与产城规划,重点培育集中区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这三大主导产业板块,突出整体效应;三是创新招商模式,突出需求导向,对于重点项目依据效益灵活给予政策扶持,努力集中区打造成为池州市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