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照《全省行政许可指导目录》《全省7类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和《全省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池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次目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池政秘〔2019〕23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池政秘〔2021〕1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池政〔202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池政秘〔2020〕2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池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2.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3.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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