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全面推开市级(含市辖区)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的通知》(皖编办〔2020〕189号)要求,我市对市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现将《池州市市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池政秘〔2019〕235号)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类事项即行废止。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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