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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4-02-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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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档案被私拆后如何补救?

答:档案转递是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的,且需要单位出具调档函。即使是自己的档案,也不允许个人持有,更不允许将档案上的封条私自拆开。当事人如果需要查询相关档案,也需由档案管理人员操作进行拆、封。如果不小心拆掉了档案袋上的封条,需要到相关单位去重贴封条并盖章。然而,对已经拆开的档案袋重贴封条并不容易,因为档案里的内容有没有更换、文件是否缺失都需要进行核查。如果个人档案是由毕业院校拿出的,那么就需要联系原毕业院校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真实、无涂改,由原毕业院校重新进行密封、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审核、密封、盖章。档案袋重贴封条并不容易,因为档案里的内容有没有更换、文件是否缺失都需要进行核查。院校拿出的,那么就需要联系原毕业院校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真实、无涂改,由原毕业院校重新进行密封、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审核、密封、盖章。


2、问:毕业后档案去哪了?

答: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3、问:能自己携带档案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是严禁自行携带转递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地方和学校存在违规将档案交给本人,让其自行携带的做法。如个人手中持有档案,应第一时间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如实说明情况,或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归档,保护好自己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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