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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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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恒管业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公司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10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3〕105号),因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送达及其他合理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3〕105号),内容是:

       经查,你单位2021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你单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经现场检查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3〕1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赵从来、佘世和     联系电话:0566-2618145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3〕105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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