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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温馨提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2-05-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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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区各市场主体:

一、注意事项

1.年报时间: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年报对象: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相关法规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依法施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年报方式

方式一:电脑端登录http://ah.gsxt.gov.cn/index.html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方式二: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端菜单栏“政务服务”中“掌上年报”进行填报。

四、特别提醒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市场主体在申报年报时,如果接到诈骗短信或各类链接,特别是要求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涉及个人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一律不理睬、不点击、不回复、不付款!!!

集中区年报工作咨询电话:0566-2210179。

 

附件: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年报操作流程

          2.企业年报微信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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