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池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资料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文件,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发票清单。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三类项目奖补的一类:
(1)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3)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奖补新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2.奖补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给予10万元奖励。
3.奖补新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为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4.奖补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名单,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5.奖补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名单,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6.奖补获得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7.奖补获得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支持方式:企业申报,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 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
3. 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承诺书(附件3);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奖补资金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8.奖补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名单,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9.奖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申报条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市统计局统一出具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名单,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名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11.市综合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获得省认定的市级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评价后奖补,依据评价结果给予5-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
3.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承诺书(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任务自评表、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活动开展相关佐证材料。
12.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维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支持方式:评价后奖补,依据评价结果给予5-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
3.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承诺书(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附件5)、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活动开展相关佐证材料。
三、补充说明
1. 对《实施意见》第1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中关于“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经费支持”的兑现,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 对《实施意见》第15条鼓励直接融资中“对成功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的兑现,由市金融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 对《实施意见》第26条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中有关奖补项目兑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