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2 11:06
[字体: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据池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示:近期违法犯罪分子,借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送年报信息,并有非法网址链接,只要市民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后银行卡里的钱被划走,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请广大市场主体务必登录年报官网:http://www.gsxt.gov.cn/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得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年报整体时间虽然有6个月,但早报早安心,报完年报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录,准备好了吗?

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年报咨询电话: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59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17909

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016601

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029217

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036233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89689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   2125090

安徽省统计局 0551-6287369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51-62653476  
    合肥海关 0551-63549026   
    省商务厅 0551-63540113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0551-63540180   
    外汇局安徽省分局 0551-63691146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