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去库存促进工业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南管秘〔2016〕41号)及《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江南管发〔2019〕24号)规定:对于鼓励支持工业房地产积极对外招商、服务招商,对工业房地产对外租赁的,由集中区财政按其租赁收入2.5%给予补贴。租赁补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未曾申报补贴的部分,请各企业于6月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管委会一楼大厅政策兑现窗口,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鲍祁 联系电话:0566-2210021
申报材料:1.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
2.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
3.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