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鼓励干事创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0-01-09 15:20
[字体:  ]

本报讯(通讯员王凯)“有了容错纠错机制就像吃了‘定心丸’,今后我们可以更加放开手脚主动作为了。”日前,《江南产业集中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集中区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引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热议。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共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容错纠错的原则和标准,容错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可以容错的十种情形,并对容错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方式、澄清保护作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出台该《实施办法》,旨在激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区大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希望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按照《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坚持用“六看、六分清”的标准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围绕失误和偏差产生的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以及纠错态度等重要因素,对干部的失误偏差主动开展调查,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对不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开展问责追责。 
  此外,该《实施办法》也明确要求,容错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不得将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作出容错调查认定结论时,应同时提出纠错要求和改进措施,督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失误错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用好用活用足“第一种形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